作者:成都侦探 时间:2016-08-04 11:19 点击:865 次
由于对婚外情与婚外性的不了解,许多人对婚外情不忠怀有不同程度的偏见: 偏见1:大多数人都有婚外情。有婚外情的人总是习惯于判断别人也有婚外情。调查发现,大约有50%的丈夫曾经有过不忠行为,而只有30—40%的妻子有过不忠行为。过去,不忠行为主要发生在男性一方,但当今女性有婚外情的比率却与男性趋于一致。 就一般情况而言,许多婚外性行为只发生一次或几次。一般婚外情都发生在婚后3—5年的适应期和婚姻行将死亡的最后一年。而没有问题的婚姻中出现不忠行为特别是出现婚外情的比率并不高。调查发现,大多数人认为对婚姻的忠诚既是对配偶的忠诚,也是对自己的忠诚。 偏见2:婚外情有利于婚姻。一些人认为,婚姻本身乏味,如果可以无所顾忌地有不忠行为的话,人们就不会憎恨单调的“一夫一妻”的婚姻生活。这种看法是不客观的。婚外情是危险的,是具有破坏性的,有婚外情问题的就诊夫妻,他们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努力和经历许多痛苦才可能恢复双方的关系,有些夫妻甚至一直生活在过去不忠的阴影中。尽管有时候婚外情能够促使存在的婚姻问题得到改善,但是,试图通过婚外情造成危机来解决婚姻中存在的问题的方式,是一种充满风险的、复杂化的方式。 偏见3:婚外情表明婚姻双方已没有了感情。临床发现,婚外情的原因非常复杂,它可能是当事人对婚姻缺陷的补偿,或者是缓解生活或工作压力的需要,或者是单纯的性方面的需要的满足而无太多的情感色彩。同时,婚外情的发生也与当事人的性观念和性自由态度有关。女性通常倾向于认为婚外情是不幸婚姻的产物,有婚外情的女人比她们的丈夫更不满意自己的婚姻。而有婚外情的男人则更多地认为这与“爱不爱自己的妻子”无关。 多数情况下,婚外情可能意味着婚姻双方缺乏维持亲密关系的能力,是婚姻中存在问题的风向标,但并不意味着这桩婚姻必然结束。 偏见4:婚外情的对象一定比配偶更性感、更有吸引力。我们发现,一般来说,婚外情中的“第三者”通常与带绿帽子的配偶有很大的不同,甚至是互补的性格或情感类型,并没有发现他们一定比配偶更有吸引力或更优秀。一位男性的妻子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她漂亮、聪明、娴熟、成功,而她的丈夫却与药店里的一个不起眼的“坏脾气”的女职员产生了婚外情。这个女孩无论从那方面都不如那位妻子。但是,也许是由于妻子的成功使这个男人感到了压力或威胁,于是他选择了一位能让他觉得自己是男子汉的小女人。 偏见5:对于婚外情采取置之不理或忍耐的态度是无害的。临床发现,当婚外情被发现、终止、并且夫妻之间对此进行了探讨,可能使婚姻关系更紧密。这一观点似乎有些惊世骇俗。相反,对婚外情佯装不知,自然可以避免一时的冲突,但这会放纵有婚外情的一方“继续偷情”并继续沉迷在“不为人知”的刺激中。因此,让婚外情“在夫妻之间或三人之间曝光”是处理婚外情的第一步。这样就会使婚外情所特有的神秘感消失,促成婚外情的结束。当然,曝光并不等于大吵大闹,更不是要在社会、单位、双方亲友范围内把事情闹大和公之于众,而是局限于夫妻双方或三方的曝光。及时曝光有助于结束对婚姻问题的回避,并就问题进行解决。 偏见6:婚外情是带“绿帽子”一方造成的。事实上,婚外情需要“带绿帽子”的一方不在其配偶身边才得以发展。尽管这样,被当场抓住的有婚外情的一方常常喊道:“是你对我不好,是你促使我这样做的!”一些婚姻专家的也似乎同意这种看法,这显然不够公平,实际上是在指责受害者。我们确实曾经见过一位妇女想方设法促使她丈夫与一位陌生女子发生婚外情的事情,但丈夫并不接受,决不妥协。因此,认为一个人可以迫使另一个人不忠是荒唐的。自己不想陷入婚外情的人,即使婚姻有一些问题,也不会尝试婚外情;但是对于一些有婚外情愿望的人,即使他(她)还爱着配偶,也可能出现不忠行为。是否发生婚外情,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对婚姻和性的态度。 偏见7:有了婚外情,离婚是必然结果。有了婚外情,受害方的第一反应通常是极度的愤怒并马上提出离婚或者为离婚的念头所折磨。这是不理性的。道理很简单,婚外情并不必然与夫妻俩是否相爱直接相关,而仅仅意味着双方需要增进沟通与理解。同许多婚姻危机一样,婚外情的后果既可能使婚姻关系更好,也可能使婚姻关系恶化,这取决于婚外情发生的具体的原因以及婚姻本身存在的矛盾是否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只不过,要修复因婚外情后双方的不信任,需要双方做出艰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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